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况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人民币3,000万元授信额度债务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应付费用等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直至前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担保期限为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3日。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16年7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洪亮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不锈钢发纹板、不锈钢制品(压力容器除外);批发、零售:黑色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建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五金配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森达装饰2015年度及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担保主要内容

1.担保方: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为森达装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的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3日,该笔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全资子公司的贷款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次担保公告披露前,公司的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38,85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05%。

本次担保完成后,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41,85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60%。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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